信託行為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得有下列幾個條件:
1、信託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必須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在方式上和內容上是自由的,沒有一定的限制式上可以用文字形式,也可用口頭形式,甚至是默認的形式。在表示內容上,如成立動產信託,債權信託,或財產的保管,或債券的發行,或其他信託事項均可。
2、特定的適法的目的確認信託行為的成立,應該有一定的目的。有以財產的增殖為目的、以財產的保存不致受損失為目的,以財產的處分為目的等。沒有一定的目的,信託行為的產生就失去依據、不會發生或存在。同時,由這種行為形成的目的是必須適法的,有可能達到的。如果這種行為要達到的目的是違法的,或根本無法達到的,不能確認其信託行為的成立。
3、以財產為中心財產是信託的第一要素。信託當事人的一方為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提出意思表示,以求達到某種目的、就得把信託標的物,即信託財產的產權移轉到另一方,而另一方同意為依照一定目的管理或處分其財產,所以沒有以財產為中心,信託行為不會產生。
4、以信任為基礎信託是一種為他人管理財產的制度。這種制度的確立必須以人們之間的互相信任為基礎。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不信任,受託人不能忠貞無私地為委託人和受益人履行管理財產的職責,則信託行為難以發生、即使已經發生這種行為、但是互不信任、或帶有欺騙性,仍然不能確認其為法律上的信託行為。
所以要想一個信託行為有效,那麼信託行為的當事人,他的表示是非常明確的,它必須要確認這個信託行為可以成立,而且在方式和內容上都是自由的。並且這個信託的第一要素一定是財產信託當事人他必須要為自己的一方或者是其他第三方的利益來提出表示來達到某一些合法的目的。
-
信託關係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信託法律關係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財產法律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的規定,信託的客體是財產所有權或者財產所有權權利,信託的本質即是財產管理制度。因此,信託法律關係就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由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面組成的信託財產管理法律關係。信...
-
法律規定信託的設立人是誰?
但信託設立人必須具備以下要件。(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首先,信託設立人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設立人為自然人,一般必須年滿18週歲且心智健全,能夠簽訂信託合同進行單方宣告訂立生前信託或者能夠訂立遺囑設立遺囑信託。(二)對信託財產擁有所有權且能夠轉讓其次,因...
-
對市行政複議不服申請再審申請的格式是什麼?
一、對市行政複議不服申請再審申請的格式是什麼?再審申請書的格式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託訴訟代理人:×××,…...
-
什麼情況下會存在技術偵查措施?
一、什麼情況下會存在技術偵查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的規定,能夠行使技術偵查措施的主體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48條的規定,技術偵查措施適用的範圍有以下案件: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