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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是什麼?

生活當中在很多的地方都有案件發生過,對於案件的發生我們國家規定的是有相關的處罰的。一般情況下對於不能夠及時的確定如何處罰的時候往往都會經過一系列的程序的,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適用於確鑿證據的時候,一般都是能夠直接作出處罰的。那麼治安管理處罰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治安管理處罰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治安管理處罰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是什麼?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如果簡易程序適用不當,容易造成對相對人的侵害,因此,我國行政處罰法對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這就是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的實質,涉及治安管理處罰,它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管理處罰應當由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能認定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不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有將此原則設定在條文中,是一種遺憾。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就是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體現了法制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公平性。

3.公開、公正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也規定,“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堅持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是指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依據和被處罰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應公佈於眾。行政案件的辦理公開本身並不能直接實現實體權利與義務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平等地對待各方當事人,不以當事人的身份為實施處罰輕重的標準;其次,所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達到公正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就要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指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是指堅持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手段,教育也是一種手段,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對於治安管理處罰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我們可以看出一般都是需要有三個條件的,這三個條件當中最重要的一條往往就是有確鑿的證據。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肯定就能夠適用簡易程序了,簡易程序往往是簡化了相應的程序可以直接判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