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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內容可以隨便寫嗎?

發票內容可以隨便寫嗎?
律師解析:發票內容不可以隨便寫。發票的抬頭、金額等應該如實填寫。根據相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一、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税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二、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户名稱、開户銀行及帳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增值税專用發票還應當包括:購貨人地址、購貨人税務登記號、增值税税率、税額、供貨方名稱、地址及税務登記號。
三、發票的種類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税專用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税納税人和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髮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税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税制的產物,是國家税務部門根據增值税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税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税應税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
四、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1、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中專用品的;
2、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4、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5、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6、未按照規定接受税務機關檢查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