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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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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當事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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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當事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當事人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通常指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
2、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自訴人承擔控訴職能。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對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的兩種稱謂。公訴案件中,受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後,則稱為被告人。
4、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