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效力待定保險條款

效力待定保險條款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同效力待定的風險,合同效力待定的風險怎麼防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風險無權代理、限制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有處分權人、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但追認是對方的單方行為,主動權在對方,對其有利才追認,不利則不予追認。二.合同效力待定的風險怎麼防範防範:簽訂合同前要審查對方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義務,,對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對企業而言則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經註冊成立。涉及標的物處分或轉讓的,審查該方是否對標的物具有處分的權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處分權),必要時要求對方對自己的處分權作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