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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屬於繼承法

法律3.32W
遺囑信託屬於繼承法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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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屬於繼承法,一般要注意什麼內容啊?

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這種做法,相當於把財產交給優秀的基金經理,讓財產不斷保值、增值,最終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在適當時候,按照適當的比例進行分配。 遺囑信託有四個特點: 第一,可防爭端。有些人生前未立遺囑,去世後因為親屬關係複雜產生遺產糾紛,採用遺囑信託方式,可在保證財產不“縮水”的情況下,合理進行分配。 第二,可防揮霍。香港影星梅豔芳生前知道母親不善理財且喜揮霍,如果把財產一下子全給母親,擔憂母親會一次性把遺產花盡,或被別有居心的人騙走。因此,梅豔芳選擇了遺囑信託,將近億財產委託給專業機構打理,信託基金每月支付7 萬港元生活費給母親,一直持續到她去世。 第三,可防侵佔。香港明星沈殿霞也採用了遺囑信託的方法。其財產淨值達1億港元。鑑於當時其女鄭欣宜才滿20 歲,沒有經驗處理多種不同類型的資產項目,為了避免閲世未深的女兒被騙,她在去世前已訂立信託。另外,她的遺產信託指定了資金用途的大方向,例如,等到鄭欣宜結婚時可以領走一定比例的資金,或是一筆固定金額,如1000萬港元等,這樣就可以避免鄭欣宜一下子把遺產花光。而且,將錢與不動產信託在受託者名下,動用時必須經過所有監察人同意,這樣一來可以避免別有用心人士覬覦鄭欣宜繼承的龐大財產。 第四,可防風險。英國王妃戴安娜1997年猝然離世後,留下了2100多萬英鎊遺產,在繳納850萬英鎊的遺產税後,還有1296.6萬英鎊的剩餘。而這筆財產經過遺產受託人多年運作,信託基金收益估計達到1000萬英鎊,能發揮這種保障收益的防風險作用,也是信託基金的好處之一。 中國大陸現行法律對遺囑信託規定的較少,《繼承法》尚沒有遺囑信託的內容。而《信託法》雖設立了遺囑信託的規定,但遺囑信託功能尚未得到全面推廣。因此,必須對《信託法》的相關內容進行適當修改,才能讓遺囑信託為人們所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