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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三者訴訟時效怎麼算

保險三者訴訟時效怎麼算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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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訴訟時效怎麼算

1.非壽險之訴訟時效。人壽險之外的其他保險,包括除海上保險以外的所有種類的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健康保險,適用保險法規定的2年時效,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2.人壽保險的訴訟時效。人壽保險,包括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生死兩全險。其時效為: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

3.海上保險的訴訟時效。海上保險是以海上危險或事故為保險責任範圍而成立的一種財產損失保險合同。其時效為2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