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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強險條例》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理賠嗎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對於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出現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並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之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了數種情形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範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此要求免除賠償。

第三,保險公司通常抗辯會援引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亦未規定肇事逃逸時,保險人可免於賠償保險金從該條的文義來看,該條僅規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墊付受害人部分費用的義務,但既未規定保險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也未規定被保險人喪失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所以即使發生肇事後逃逸時,保險人亦不能據此免除保險金支付義務。將第二十四條結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交強險條款》其他條文加以整體解讀,亦能得出上述結論。法律法規設置社會救助基金目的是為受害人在交強險無法給予充分、及時的救濟時,提供補救措施。根據該條規定,當交強險不足以賠償或墊付受害人的喪葬費和搶救費時,社會救助基金才負有法定的墊付義務;若肇事車輛未參加交強險或因肇事逃逸無法確定其是否參加了交強險時,社會救助基金負有墊付義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二十四條將機動車肇事逃逸作為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情形之一的原因,是為了避免責任人逃逸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是免除保險人的責任。本案中陳某雖於事故發生後逃逸,但嗣後自行投案並及時通知了張某,故社會保險基金墊付的法定情形已消失,陳某應當及時履行賠償或墊付義務。

綜上,肇事司機於事故發生後逃逸,既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也有悖於社會的善良風俗與道德倫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予以道義上的譴責。但法律法規並未規定,保險人可據此免除交強險的賠償責任,訴爭交強險合同也沒有約定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故未按保險公司約及時賠償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從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小編為大家總結出了交強險不予賠償的幾種情形。在發生事故後,當事人一定要先看看自身情況是否屬於不予賠償的範圍之內,要是屬於的話,那麼很顯然是無法獲得交強險的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