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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車船税新標準規定

上海車船税新標準規定

上海車船税新標準規定

以乘用車來説,在2012年以前,對於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車只分為兩檔,即1.0升(含)以下排氣量的微型客車,年基準税額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車,年基準税額480元。而在新《辦法》中,按排氣量劃分出七檔,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維持300元不變;1.0升至1.6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下調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維持480元不變;2.0升至2.5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後排氣量越高,年基準税額也越高。4.0升以上排氣量的為最高的一檔,年基準税額高達5280元,增加了4800元。

由於車船税額調整和減徵的雙重因素,2.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税額比2011年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這部分的乘用車佔北京市機動車總量的70%;排氣量為2.0至2.5升(含)的乘用車税額提高了270元;佔總量6%的2.5升以上排氣量的乘用車税額至少提高了1120元。商用客車的税額適度提高。為支持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發展,對貨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税額維持不變。

限行按年減徵兩個月税款

《辦法》除國家法定減免車船税外,在車船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授權的減免税範圍內,為緩解市交通壓力,倡導公交出行、綠色出行,對公交客運和公路客運車輛給予了免税優惠;為減輕農民負擔,還對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予以全額免税。

考慮到實施車輛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對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乘用車輛按年減徵兩個月應納税款。不同排氣量乘用車享受兩個月減徵税款額度有所不同。如排氣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應納税款減徵50元。

單位車主也可由保險機構代收

據地税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2年1月1日起,非新購私車的車主繳税方式與之前一致,可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税款,也可以在辦理交強險之前,到地税部門車船税徵收場所繳納税款。

由於採取納税人一次即可同時辦理保險業務並繳納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從2012年起,將單位車輛和新購車輛一併納入北京市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範圍,地税部門特別提醒廣大單位車主,自2012年起,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即可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税款,或在辦理交強險業務前,到地税部門按輛繳納車船税。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上海車船税新標準規定了,其實大家也都是知道的不管在購買什麼東西的時候難免會需要繳納税務的,至於上海的車船税務規定是根據購買的車船的排量以及座位的數量還有年基準額來按規定繳納的,同時能如果子啊繳納認為不方便的,亦可以由保險機構代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