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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牌照過期保險是否理賠

保險公司通常都是會以此為依據而提出拒賠的,但是車輛臨時牌號過期未及時登記車牌,與該車會不會發生車禍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保險公司應該賠償你。現實生活中的案例經常是要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據上述説法來判定保險公司需要理賠。這裏有兩個案例提供給你參考:2009年5月,車主戴某沒有辦理臨時牌照和牌照,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以車主戴某沒有辦理臨時牌照,也沒有辦理牌照,違反了道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為免責事由拒絕賠償保險費用。法院認為,被告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未向投保人詳細解釋免責條款,因此被告的抗辯理由不對原告產生約束力;另外,原告車輛未辦理相關證件而上路行駛,觸犯的是相關道路安全交通法規,並不會當然地增加車輛購買此類保險責任的風險,被告據此要求免責有失公平,判決保險公司敗訴。2010年,成都楊先生駕駛臨時牌照過期的車輛上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同樣因楊先生臨時牌照過期且未按照道理安全交通發痛法規辦理齊全手續而拒絕理賠。法院最終以上路車輛臨時牌號過期未及時登記車牌,與該車會不會發生車禍沒有因果關係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你的車臨牌到期了,還是建議你遵守相關法規按時補辦

臨時牌照過期保險是否理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