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服務 > 貸款逾期

網貸不是本人借款怎麼維權?

日常生活中,人們由於購買車子和房子需要貸款,但是銀行貸款流程相對複雜,貸款條件也比較繁多,因此很多人選擇進行網貸。網貸方便快捷,辦理手續簡單也吸引了很多年輕人的關注。但是,網貸不是本人借款,怎麼維護合法權益?接下來小編為您收集了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

網貸不是本人借款怎麼維權?

一、身份證被盜用貸款怎麼辦?

身份證被他人盜用貸款,在欠下貸款的同時,還會給不知情的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一般有以下兩個解決辦法:

1、若是個人身份證被盜用進而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那麼當事人在有充分根據的前提下,可提出上訴,由法院裁定。

法院最終裁定當事人確實是屬於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當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最終可在銀行徵信系統裏被消除。

2、若當事人沒合理的根據證明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是身份證被盜用而產生的,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後果。

一方面需要還清欠款,同時,若想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就只能用新的信用記錄來覆蓋原來的信用記錄。

二、網貸的法律法規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二)投資人與借款人借貸法律依據: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10 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

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 借貸關係不予保護。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3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四)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40條規定: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企業診斷、信息諮詢、市場營銷、投資融資、貸款擔保、產權交易、技術持、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諮詢等服務。

(2)2010年5年14日《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三十六條中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3)2013年10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16款提出: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大力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絡信任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範互聯網金融服務,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設施認證,建設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多層次支付體系的發展。推進國家基礎數據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數據庫的協同,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可以申請法院介入,審理案件。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是他人使用自己身份進行借貸,法院可以消除不良的信用記錄,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身份被盜用,那麼需要償還貸款,並且還需要用新的信用覆蓋不良信用。因此要注重保護好個人信息不泄露。

標籤:維權 網貸 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