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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農户聯保借款合同

信用社農户聯保借款合同

信用社農户聯保借款合同

信用社農户聯保借款合同書樣本

(農户/農村個體工商户)

編號: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閲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聯保小組成員:1.______2.______3.______4.______5.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聯保小組成員(即借款人、保證人)、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各借款人為(市、縣)鄉(鎮、農場)村(連隊)村民(農工或個體工商户)共人,已瞭解並自願遵守農村信用社聯保貸款的所有規定,在自願的基礎上結成貸款聯保小組,而且均為借款人、互為保證人,對聯保小組各成員在下列約定的期限和額度內,從貸款人處發生的貸款業務實際形成的債務共同互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聯保小組成員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額

(大寫)

放款/還款

賬號/卡號

第二條借款人的借款種類、金額、期限、用途、利率和還款方式以每個借款人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貸款人發放的貸款無需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條放款

3.1放款的先決條件為聯保小組成員未發生違反本合同項下所述相關應盡義務或違約責任內容的情形。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

3.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額度內,在貸款發放時劃入本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內,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a.利隨本清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結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結息,到期還本方式。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c.其他還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貸款人處櫃面還款,也可以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從本合同約定借款人還款賬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該賬户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3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本合同約定還款賬户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借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户,並授權貸款人隨時扣收。

4.4若借款人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止付、註銷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户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户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户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處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4.5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補償金及相關費用。貸款人扣收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所有債務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從約定還款賬户中扣劃本合同項下已經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除外)。扣款通知發出後3日即視為送達,借款人、聯保成員對扣收有異議的,應當在扣款通知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

4.6貸款人扣收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聯保小組成員承擔。

第五條作為借款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a.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貸款。

b.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c.按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不得將貸款交其他聯保小組成員使用。

d.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相關報表及所有開户社(行)、賬號及其他資料。

e.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經營活動的檢查監督。

f.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g.借款人保證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可由貸款人(或商請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賬户內扣收。

i.聯保小組成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轉讓、轉借給他人或集中使用貸款人貸給聯保小組其他成員的貸款。

j.如果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應辦理小額信貸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不應短於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得低於貸款金額,並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第六條作為保證人的聯保小組成員的權利義務(保證條款):

a.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任一聯保小組成員向貸款人借款均由聯保小組的所有其他成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即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相互聯保。

b.保證期間為每一筆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後二年。

c.保證範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貸款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d.不管借款用於任何用途,都不影響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e.因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借款憑證約定,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所有保證條款仍然有效,保證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當借款人發生貸款挪用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的情況時,及時報告貸款人。

h.保證人同意,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所應支付的一切款項(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可由貸款人(或商請其他行、社)在保證人的任何賬户內扣收。

第七條貸款人的權力和義務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按第一條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b.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報表、文件、資料等信息。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歸還貸款的,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借款人違約

a.不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又未獲準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計算);若貸款展期後逾期的,從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後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計收利息。

b.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從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計算);若貸款展期後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後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計收利息。

c.不按期償還貸款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d.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9.2保證人違約

保證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