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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平台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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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貸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鑑於甲方向乙方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金額、種類、用途與期限

第1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借款種類為 :A、流動資金貸款;B、項目貸款;C、按揭貸款;D、其他;借款用途為: 。

第2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借款利率及調整

第3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

(1)固定利率: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月利率為 ,在貸款期限內,非經雙方書面達成一致,該利率不做調整。

(2)浮動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執行的月利率為 ,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以下稱上浮比例),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執行標準為:調整後基準利率×上浮比例。

第4條 甲方逾期還款或挪用借款按一下方式處理:

(1)借款如發生逾期,乙方從逾期之日起對逾期的借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2)借款如發生挪用,乙方從挪用之日起對被挪用的借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4)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一款確定的利率計收罰息。

(5)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逾期借款罰息及/或挪用借款罰息隨之調整。計收罰息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三章 貸款的發放

第5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乙方有權拒絕放款:

(1)甲方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乙方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和擔保物權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沒有發生可能對甲方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4)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6條 第5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甲方辦妥借款手續後,乙方在 個

工作日內放款。

第7條 乙方將貸款放至下列第( )種賬户;

(1)甲方以個人名義在委託銀行( )開立存款賬户,賬號為 的賬户。

(2)甲方指定的户名為: ,賬號為:

開户行為: 的賬户為放款賬户。

第8條 貸款一旦付至甲方,既視為貸款已被甲方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貸款的償還

第9條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

(1)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

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佔用天數

(2) 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並逐期結清,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期償還貸款本息金額=每期還本額+每期付息額

每期還本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

每期付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 ,共 期。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每期償還貸款本息金額=

每期付息額=(貸款本金-已還清貸款額)×期利率

每期還本額=每期償還貸款本息金額-每期付息額

每期還款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 ,共 期。

第10條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時,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11條 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 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為貸款發生日次月的對日。

(2) 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第12條 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還本付息計劃表》,並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甲方提供,甲方承諾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第13條 甲方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日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展期後還款的方式、利息的計算及還款期限等內容。

第14條 甲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還款方式清償貸款:

(1) 甲方以第7條約定的放款賬户作為還款賬户,並委託銀行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户扣劃資金還款。

(2) 甲方直接在乙方的財務處以現金或支票等方式辦理還款手續。

(3) 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第15條 採用第14條第一種還款方式時:

(1) 甲方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户。

(2) 甲方要求變更還款賬户時,應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户啟用前,扔使用原賬户。

(3) 甲方還款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掛失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他賬户作為新的還款賬户。

第五章 甲方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16條 本合同項下甲方借款及所涉及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複利、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17條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 支付乙方行使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 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5)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六章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第18條 甲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19條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甲方有權決策和批准機構的決定和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20條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七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21條 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22條 甲方應遵循乙方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和甲方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信息。

第23條 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至少提前 叁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乙方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得采取下列行動:

(1) 出售、出租、出借、贈與、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或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 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等;

(3) 甲方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擬申請破產或可能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

(4) 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甲方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還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5)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6) 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做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7)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參與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活動。

第八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24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為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第25條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XX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26條 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九章 提前還款

第27條 甲方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 叁 個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的方式、利息的計算及還款期限等內容。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帳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28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

(2)

第十章 擔保

第29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還,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第 項擔保;

(1) 保證(詳見編號為 《保證合同》);

(2) 抵押(詳見編號為 《抵押合同》);

(3) 質押(詳見編號為 《質押合同》);

(4) 其它: 。

第30條 如有必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合同的執行向乙方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且乙方為第一受益人。

第十一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31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乙方有權停止支付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且有權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1條約定使用貸款;

(2)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息;

(3) 甲方在履行與乙方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 叁 天以上(包含本數)等違約行為且經乙方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乙方對其使用貸款情況的監督。

(5) 擔保人未能完全、適當履行擔保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質押人不配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導致乙方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等情況)。

(6)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發生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事件。

第32條 甲方有逃避乙方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時,乙方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乙方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甲方主張權利。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33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34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35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36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本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章 爭議解決

第37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 向 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章 通知與送達

第38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任何一方如遇變更通訊地址,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責任。

第39條 本合同項下規定的或履行本合同而進行的任何通知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

(1) 如為信函,已掛號寄出或投郵日為送達之日;

(2) 如為傳真,發送之時即為送達之時;

(3) 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 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第十五章 其 他

第40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第41條 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或其他費用,由 甲方 承擔。

(1) 甲方:

(2) 乙方:

(3) 甲、乙雙方按 承擔。

第42條 《借款憑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本協議約定的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43條 在擔保存續期間,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情況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也同意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甲方的相關信息,且乙方有轉委託權。

第44條 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甲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第45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伍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以上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46條

第47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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