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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連鎖店協議

合夥經營連鎖店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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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店騙局


雅虎網站上的一篇轉載文章吸引了四川商人李某豔的目光。

這篇名為《“女裝品牌折扣店”突破傳統全新登場》的文章其實是公關公司刊登的一篇“招商軟文”。文章的重點是,推銷一個叫做“香港街6號”的女裝加盟連鎖店。

李某豔迅速被文章絢麗的辭藻所吸引,“擁有遍佈全球的一百多家分支辦事機構”、“依託國際prada集團,匯聚了強大的精英管理團隊”等“優勢”讓李某豔萌生了加盟創業的想法。

李某豔打通了附在文章後面的加盟電話。接聽電話的是策良*臣國際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稱策良*臣公司)客服人員。客服人員表示,只要交納2.8萬至7.8萬不等的聯盟款,除了享受1折進貨外,李某豔還將獲得貨物宣傳、營銷、培訓等服務。

最讓李某豔動心的是,策良*臣公司會向其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純進口大品牌服裝”:古琦、寶姿、三宅一生、ck、範思哲等。

2006年6月,李某豔專程從四川趕到北京,在策良*臣公司的服裝展廳裏,她看到“服裝款式,質量都很好”。李某豔當即交了2.8萬的品牌使用費,和策良*臣公司簽訂了一份加盟合同。1個月後,“香港街6號”在四川資陽開業了。

營業後李某豔發現,“發過來的貨質量根本沒法和展廳裏的相比,隨便在小商品批發市場就能買到,而且價格比總部給的還低。那些衣服都不是品牌貨,只是縫上香港街6號的商標,最便宜的牛仔褲標價也要300元錢。”

“沒釦子、破洞的情況特別常見。衣服不僅沒商標,洗滌方式、產地、材料成分這些標籤也一概沒有。”李某豔説,“總部的廣告登在一個不知名的小報上,所謂的技術支持、管理培訓就是發一本經營手冊。”

李某豔感覺自己“上了當”,她關掉了自己的小店,並一紙訴狀,將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以違約為由要求解除與總部簽訂的加盟合同,要求策良*臣公司退還加盟費、保證金,並退還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