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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夥協議

餐飲業合夥協議

餐飲業合夥協議

合夥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夥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夥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夥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委託 為合夥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 。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1:

合夥人2:

合夥人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