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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辦結婚證準生證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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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辦結婚證準生證怎麼進行

一、懷孕辦結婚證準生證怎麼進行

結婚證的話只要帶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到民政局辦理。隨便兩人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都能領,可準生證不是民政局發的啦。領了結婚證以後,要去各自户口所在地的社區先打一個初婚未育證明,然後在準備生孩子的地方再用初婚未育證明辦準生證。夫妻户口不在一個地方的辦準生證具體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區或者村委會或者本單位開具無子女證明信.

2、男方到鄉級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蓋章.

3、男方然後再到縣計生辦或者區計生辦蓋章. (先諮詢鄉級計生辦或者街道辦計生辦是否需要,各地情況不一)

4、持蓋最高行政級別計生辦章的男方證明信連同女方的無子女證明信以及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到女方户籍處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計生辦就可以辦理準生證了.

二、怎麼辦理準生證?

準生證辦理具體程序為:持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女方的居住證和已懷孕的證明,在女方辦理居住證的街道,辦理一孩生育登記。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三、準生證的有效期限

按照規定,“準生證”應該在懷孕之前辦理。“準生證”的有效期是2年,若辦理“準生證”後2年之內未能懷孕生育,應在“準生證”到期之前,續辦新的“準生證”。

準生證已經稱之為計劃生育服務證,當然因為沒有正式廢除準生證,其實在一些地區還是在使用。對於已經登記結婚的夫妻,如果需要生育子女的話,則就要按照規定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相當於先取得了生育的資格之後,那麼才能生孩子。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生育險報銷、新生兒上户口、上學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準生證的具體流程為孩子父母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女方的懷孕證明到所居住的街道辦辦理生育登記。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育一孩則需要到女方所居住的工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