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異地結婚結婚證怎麼辦準生證?
一、有異地結婚結婚證怎麼辦準生證?
男女雙方拿着結婚證先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開生育證明,再去你們的結婚地開生育證即可,但雙方要符合生育的條件,否則不與辦理。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二、辦理流程是什麼?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三、準生證的作用是什麼?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準,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一般來説,如果夫妻雙方是異地結婚,那麼孩子的準生證可以在夫妻現在的居住地辦理,也可以是雙方的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辦理,也可以是其他任何地方,對於準生證的辦理地點是沒有明確限制的,但是一般都是在夫妻目前的經常居住地或者是雙方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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