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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週寶寶推倒別家孩子導致死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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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週歲寶寶推倒別家孩子導致死亡,寶寶的監護人需要承擔監護不利的責任,對死亡孩子家屬進行賠償,由於事故雙方家長都具有一定的監護責任,如果能夠通過協商形式確定賠償方式方法和金額標準最好,如果產生糾紛受害人的家屬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

三週寶寶推倒別家孩子導致死亡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受到他人侵害或者損害時,可以主張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鑑定。所在地治療醫院,一般是指距離受害人住所或侵權行為發生地較近的醫院。受害人先後到數個距離基本相等的醫院治療的,一般應認定最先就診醫院的醫療費,但該醫院治療失誤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除外。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準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受害人生活確實不能自理的,其護理費應予賠償。

5、交通費 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

7、營養費經法醫鑑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託法醫鑑定,也可以在徵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後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失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法醫學的鑑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殘疾者的誤工費與殘疾賠償金不得重複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月為界,之前由侵害人賠償誤工費,之後由侵害人賠償金。

9、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屍、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綜上所述,未成年孩子之間玩耍發生意外死亡事故,雙方家長作為監護人都有一定的責任,尤其是造成對方死亡的孩子,雖然不用承擔人身損害責任,但是其監護人需要給予對方家屬相應賠償金,建議通過協商形式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