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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轉農户口遷入政策

户口2.4W
非轉農户口遷入政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轉農户口政策

專業回答

一、前提條件:

與一般的户籍遷出和轉入不同,非農户口轉成農業户口需要事先應徵求當地農村的同意後,取得村民小組同意接收書面證明、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再持證明書去鄉鎮派出所,遞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户口準遷證。

二、須遞交的材料包括:

1、《入户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村民小組同意接收證明(全部村幹部同意後簽名、按指模);

4、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村委會主任、書記同意後簽名、按指模);

5、大中專研究生畢業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證》、《失業證》;

6、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非轉農”的要提供《失業證》;

7、投靠父母的須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和《未婚證》;

8、在農村分有宅基地並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村委會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證明,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相關材料。

三、審批:

鄉鎮派出所收到並審核材料後,再上報到縣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市區需逐級呈報至地市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

以上是關於非轉農户口政策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