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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入政策

户口新政策2018年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農村户口的分類,體現了城鄉一體化的平等原則,但對於農民來説,隨着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年輕人將户口遷離農村、遷入城市。在2017年,已經有多個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啟動了,以後再也不分農業户口以及非農業户口了,即將取消農業户口,全部統稱為城鄉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會重換,這意味着城鎮和農村居民身份平等,體現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這樣改革之後,首先對於想要遷出農村的人來説,沒有了限制之後可以隨意遷出。但是,遷出後有些權利也會出現變更。其實,現在所謂取消農業户口的提法,只是將農業户口的性質做了變更,本質上沒有太大的變化,農民依然享有集體分配的一些權利,享受相應的土地整改等補貼。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户口遷入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