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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遷移手續流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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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户口遷移手續流程規定是什麼?

上海市户口遷移手續流程規定是什麼?

1、到遷入地的公安機關户政窗口申請準遷證明。

2、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户口遷出,領取《户口遷移證》。

3、申請人持身份證、《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户口遷移證》第二聯、身份證、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請入户的公安機關户政窗口辦理入户手續。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二、辦理户口遷移提交資料時要注意的問題:

1、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並由申請人、受理民警雙方在複印件上簽名確認該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對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由存檔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公章確認;複印件有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2、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號碼錯、重號的,待申請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後再申報。

3、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請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註銷其重户口後再申請。

4、被批准户口遷滬落户的人員,一律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5、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非法報入户口或與事實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想要進行户口遷移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變更的,是需要及時的瞭解户籍遷移的手續以及程序,還需要注意的是遷入地的落户政策的,如果是我國的公民在户口遷移的時候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落户的條件的,都是無法進行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