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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親屬可掛户口的條件

户口1.89W

非直系親屬可掛户口的條件

非直系親屬可掛户口的條件

(一)轉入親屬户口的必要條件:

1.由集體户口遷出不具備立户情況的(比如從學校集體户口遷出、海外歸國並長期定居需要落户的),可以徵得親屬同意後落户親屬户籍中;

2.由原先集體户口單位因特殊原因(公司倒閉破產等原因)不在管理集體户口的,職工同時不具備立户條件的,可經過親屬同意落户到親屬户籍中;

3.户口在人才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特殊部門的。

以上三點就是申請轉入親屬户口的必備條件,符合以上情況就可以了。

(二)下面來聊聊關於落户親屬的必要材料:

遷入方需要準備:

1.遷入方地方派出所的批准文件、遷入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入户相關手續。然後再持遷移户口證、户口本(遷入親屬)以及由户主簽名的入户責任書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2.跨省份跨區入户的,先經過户口遷入方審核批准,批准後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具有本人聯繫方式(常用手機號和地址)的書面申請

(2)遷入户口本户主簽名的入户責任書和户口本

(3)户主和入户人身份證

(4)生過孩子的婦女還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5)户口遷入地村委會和上班單位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接收證明

3.户口在人才等其他特殊部門的還需要去人才等其他特殊部門的遷出手續證明等

通過以上情況來看,户口遷入親屬家,第一具備條件是必須落户户主同意並且有相關的責任書籤名;第二是,無法滿足立户條件的;第三户口需要遷出而沒其他地方落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