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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遷移的流程具體有哪些

户口1.1W

離婚就意味着自己雙方法律關係的結束,如果當事人要是不將户口遷移出去,就會帶來一系列麻煩,離婚後的户口遷移的流程有關部門有着具體的的規定,理論上對於雙方權益的維護有着重要的法律基礎。但是具體的操作流程還是需要自己親自進行操作。

離婚後户口遷移的流程具體有哪些

離婚後的户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户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户口遷移,我國《户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户口遷移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繫好接收的學校,然後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着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户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在實際運用中各省份關於離婚户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果自己遇到有關證件不知道自己如何辦理,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儘量減少自己環節上問題的出現,從而減少自己的時間浪費,最為重要的事,自己的權益可以得到較好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