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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遷移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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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遷移流程有哪些

因為現代社會的開放,所以離婚現在也不是什麼稀奇事了。那在結婚的時候,一般來説,女方的户口應該是會上到男方的户口本上面的,當然,有的也是男方的户口上到女方的護口上面。那當雙方感情不和,或者是別的一些什麼問題的時候,到達了離婚的這一步,那這時候,户口應該怎麼遷移出去呢?遷移出去的具體流程又是什麼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離婚後户口遷移出去的一個具體手續是什麼:第一,離婚後雙方的户口本就需要分開了,也就是每人有一個户口本。第二,帶上户口本,到户主的當地的相關部門,然後這裏的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户口的遷移證,然後,把要被遷移的一方從這個當地的户籍檔案裏面去給他註銷掉。然後,就被遷移的一方就帶着自己的户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户的地方的派出所來落户。比如説,能夠提供工作證明的話,還可以將户口遷移到工作單位。

那在離婚後的這麼一個具體的遷移程序如下:

第一,到目前也就是被遷出之前的户籍的所在地的户口登記的機關開具你户口被遷出的證明。在有關條例中有這樣一個規定:我國的公民在遷出了本户口的管轄區域之後,由本人或者是户主在户口被遷出之前向户口登記的機關申報的地方進行登記,並且領取户口已經被遷移出去的有關證據,然後註銷此户口。

第二,在户口被遷出之後,開始辦理遷入另一個地方的手續。在有關條例中有這樣一個規定:從到了户要遷入的地方的時候開始,如果是城市的的話,就必須要在三日之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如果是農村的話,就必須要在十天之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第三,有關户口遷移出去的這個問題,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地方,對於有關的一些問題做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如果有一些不明白的問題,不知道如何辦理户口的遷移的話,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的機關進行諮詢。如果離婚後户口分户的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於婚姻的變化、家庭成員的變化或者是住房結構的變化也因此需要分户的,那麼,憑新的家庭成員的名單和房屋部門出具的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是單位的分房證明來進行辦理。另一種是如果是屬於結婚或者是離婚分户的話,憑着結婚證或者是離婚證明,在經過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指定的地方來辦理相關的手續。假如説有了小孩的話,孩子的户口該跟着誰?在離婚之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户口就跟着誰走。假如説小孩未成年,就由父母代辦遷移,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的話就可以自己去辦,或者是想要單獨立户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