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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無房户口怎麼辦?

户口2.28W

一、離婚後無房户口怎麼辦?

離婚後無房户口怎麼辦?

1、是落在單位。帶着户口遷移證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2、離婚後無住房的,也可以憑藉遷移證將户口落在社區集體户口或者當地人才市場等。

3、可根據以下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户口。

達到這幾個條件:

(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二、離婚後遷户的手續是怎樣的?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辦理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包括。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綜上所述,女方離婚後可能會涉及到户口遷移,如果沒有買房可以落户,這種情況下處理方式有幾種,可以將户口遷移到人才市場,成為集體户口。或者看父母的房子是否可以投靠入户,可以的話辦理投靠入户手續,帶上材料去開一個户口遷移證。

標籤:離婚 無房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