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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不遷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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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户口不遷走怎麼辦?

離婚後户口不遷走怎麼辦?

對離婚後一方拒不遷出户口有以下規定: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因此,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到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户口。

二、離婚後如何遷户口?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離婚後户口遷移程序是什麼?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户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三、離婚後户口還在一起怎麼辦?

1、再婚後遷出

兩人離婚後選擇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按照當地户籍辦政策的要求進行辦理。正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且符合當地户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辦理。如果離婚時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還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才能辦理。具體辦理條件建議諮詢遷往地户籍辦。

2、分户

夫妻離婚後可以另立門户,法律對於分户的標準和規定每個地方都是不同的,正常情況下,需要身份證户口本和離婚證等相關證件辦理。

3、自己可決定遷出或者不遷出

夫妻離婚後,選擇遷出户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這樣的誤解,認為離婚後女方就一定要遷出,其實並不是這樣。除非夫妻離婚時有遷出的判決約定或者調解書有此項要求,否則男方是無權要求女方遷出的。想要遷出的可憑藉本人户口本身份證以及離婚證明去户籍辦辦理。不想遷出的户口也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夫妻離婚時户口簿會加蓋“離婚”公章,所以也不用有太多的擔心。

離婚後,户口籤不簽出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現實生活中,結婚後一般情況是女方將户口遷入男方户口中,然而離婚時候,該不該遷出,遷出的程序怎麼走,是本文介紹的主要內容,户籍是國家對人口管理的一項制度,户口是可以遷移或者是變更的,離婚後户口是可以在一起的,也可以分開。

標籤:離婚 户口 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