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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遷出手續怎麼辦理

户口1.04W

離婚後户口遷出手續怎麼辦理

一、離婚户口遷出手續怎麼辦理

離婚後户口怎麼辦,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户口準遷表去户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户籍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證。二是把户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户。雖然還是一個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户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離婚後户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張某應到現在户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擬落户的張某孃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夫妻離婚後對户口的遷移有兩種方法,一是回原籍,一是自己獨立出來成立新的户口。但不管是哪種處理方式都需要辦理相關的户口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