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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出生證明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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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出生證明名字?

近期有父母給子女起了較奇怪的名字的新聞引起了網民討論,建議父母在起名時要仔細考慮,避免給子女帶來麻煩。如何更改出生證明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是無法更改的。在初次登記户口的時候可以更改姓名,後續也可進行更改,但一生只能改一次。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都可以更改,但有具體要求。以下是更改姓名的相關手續資料:

一、如何更改出生證明名字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由户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二、如何變更姓名

(一)申請條件

1、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

2、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變更姓名,確有正當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請。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4)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二)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變更姓名的書面報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

3、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或街道證明;

4、其它所需的相關材料。

18週歲以下公民更改姓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8週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續齊備後,送派出所審查,再報分局審批。

(三)改名的步驟

具體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四)注意事項

1、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5、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户口本上的可以更改。未成年人可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請,成年人也可提出,要寫明正當理由。因為頻繁更改會給相關部門和本人帶來很多麻煩,故一生只能更改一次,建議慎重考慮。若姓名權受到侵害,可以在本站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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