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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節假日開會算加班嗎?

一、一般節假日開會算加班嗎?

一般節假日開會算加班嗎?

算加班。

1.單位未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費

2.是否是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而是勞動者主動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節假日主動上班而形成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

3.但是,有一個關鍵,就是用人單位要證明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故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加班審批制度予以證實。

4.休息日培訓開會是否屬於加班,可以認定為加班。《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加班不給加班費應該怎麼做?

可以帶着材料去投訴。

1.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投訴人身份證;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三、公司要求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嗎?

可以的。

1.員工可以拒絕加班的,但是特殊工種跟特殊情況下,有部分勞動者不能拒絕加班。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加班不給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帶着相關的材料去投訴,比如説投訴人的身份證,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只要查實事實,都是可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並且員工是有權利拒絕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