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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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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護理費

嚴格來説,在婚姻登記當中分為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其中結婚登記意味着男女會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而離婚登記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會解除婚姻關係。就離婚登記而言,其中又分為了協議和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旦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從法律意義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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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在當代社會不論是發生工傷還是他人所造成的,這樣的一種傷害,都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的,當然這個賠償需要確定不同的等級,如果經過鑑定是10級的話,也是需要賠償,其實是他的程度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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