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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和病假的區別

病假3.09W
流產假和病假的區別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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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算病假

用人單位將勞動者的流產假改為病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因為流產假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而病假工資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的80%。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部分工資,勞動者有2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女職工保護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