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中一人繼承房屋視為己有發生糾紛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的房屋遺產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領取了房屋產權證並視為己有產生糾紛應如何處理的批覆,可以認定該房屋為兄弟姐妹共同所有,一人以個人名義領取的產權證,可視為代表共有人登記取得的產權證明。該批覆是對一起具體案件的批覆,未必具有普遍意義,但可作為參考。
事實上,當時這起案件的情況,依據現行《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已有明確適用規定.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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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般情況下,面對保險條款,我們只説保險收益人。即,買一份人身保險後,如果出現涉及到保險條款約定的事故,由保險收益人獲得保險利益。大多數情況下,保險收益人事先由保險投保人指定。但在現實中,也存在沒有約定的情況,或者,在收益人一欄中,投保人寫的是“法定”兩字,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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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遺產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約定繼承,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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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可不可以繼承
按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都允許繼承。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僅僅指具有物權性質的實物,也應當包括債權在內。承租權作為債權的一種,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當允許繼承。當一個人租賃房屋從事商品經營時,承租權已經包含在其所經營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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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繼承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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