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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共同債務只起訴一方

同居共同債務只起訴一方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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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借條只寫一方名字是共同債務嗎

借債的欠條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簽字還是夫妻雙方籤的字,只要是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借債,原則上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是另一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了的系個人債務或一方借債是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的開支除外。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應該包括:債務發生時間、舉債時的意思表示和是否用於共同生活。但是在審判實踐中,認定的標準就是單一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個人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