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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嬰兒撫養費多少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還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所以在離婚中考慮嬰兒每月撫養費的構成時,除考慮生活費之外,還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20~30%的撫養費標準的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離婚嬰兒撫養費多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