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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嗎

涉外婚姻是不能去當民政局辦理的。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雙方可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辦理離婚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註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涉外婚姻離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