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結婚登記需帶什麼
現役軍人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
(1)開具結婚報告;
(2)到政工機關領取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逐級蓋公章;
(3)政審函調;
(4)開具結婚介紹信;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還需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大2寸的彩色合照三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以及照片,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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