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

結婚3.29W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

男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外,在辦理的過程中還需要提供相應的身份證件。所以,事先了解需要哪些證件並準備好,才能順利的辦理結婚手續。究竟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呢?本站為你介紹。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帶:

1、户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無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户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屬於集體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户的,可憑户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户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户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二、軍人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官證》或《文字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3、《居民身份證》。

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必須符合關於出證單位級別、駐地等問題的規定。

三、內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一)內地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當事人是離婚或者喪偶的,應註明“離婚”或“喪偶”);

2、居民身份證。

(二)香港、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經香港委託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公證)。

四、內地居民和台灣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 一)申請結婚當事人大陸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 居民身份證;

2、 户籍證明(户口簿);

3、 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

4、 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申請結婚當事人台灣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台灣居民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明;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件;

3、台灣地區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和經證明無誤的户籍謄本(有效期三個月);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5、其他證明:

(1) 如果台灣地區公民來大陸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提交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2) 如果台灣地區公民來大陸前在港、澳地區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當提交香港地區婚姻註冊或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台灣地區公民在來大陸前在外國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後來大陸,還應提交居住國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4)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應提交在原大陸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赴台灣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5) 台灣地區公民離過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件;

(6) 台灣地區公民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結婚當事人在上述證明齊備後,持結婚申請書及個人二寸免冠照二張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表,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核實後發給結婚證。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這裏。如果你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話,小編建議你先閲讀一下這篇文章,對應自己的身份看看需要準備好哪些證件。要是你還想繼續瞭解有關結婚手續方面的知識,可以登錄本站網站深入瞭解。


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手續

男女結婚要什麼證件

辦結婚證要多少錢

標籤: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