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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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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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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有哪些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傳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鬱症等有精神障礙的疾病。
傳染病包括: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鈎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登革熱等乙類傳染病,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類傳染病。對患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或者對患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收養入應當暫緩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