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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的解決途徑具體都有什麼

涉外離婚的解決途徑都有兩種: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係,需要注意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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