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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要多久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户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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