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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讓探望孩子怎麼處理

首先最好是雙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作出判決。
若雙方就探望權達成協議或法院判決後,撫養一方仍不讓探視孩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對拒不協助履行的一方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迫使其協助行使探望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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