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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關係公證流程

由關係人單位出具親屬關係證明(沒有單位的可由街道居委會或辦事處出具),然後攜帶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户口本,關係人身份證明以及能證明兩人親屬關係的一切證明材料(可以是往來書信、照片等)去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即可。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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