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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的關係證明

法律1.84W
和父母的關係證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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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和父母的關係

帶上身份證、出生證、户口簿等相關文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即可,在開好證明以後,帶齊你的資料,户口本等材料去公證處公證。
材料:
以申請人為主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出生證、户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被證明的是域外親屬的,應提供身份證、回鄉(港)證、台胞證(或護照)的複印件以及有關往來書信等;
證明應詳細列明申請人與同行人員或者國外的關係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在住址以及與他們之間是何種親屬關係等。
步驟:
1.把相關證件帶上,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一個關係證明;
2.去派出所開好證明以後,帶齊你的資料,户口本,兩寸照片藍底的,去公證處公證,公證很簡單就填表。
根據《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其中就包括親屬關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