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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如何改名字

小孩改名字由監護人去派出所辦理,18週歲以上的,須徵求孩子的意見。改名字一般由監護人雙方寫申請,然後到小孩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變更事項登記表,經派出所同意後,再到縣區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核,報地市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批准後,就可以給小孩變更户口姓名。

小孩如何改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