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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移出自己的户口本

如果想從你父母那分出去,直接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科分户就可以了,如果想遷出需要有接受方派出所的接收信,然後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把户口遷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户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户;
3、不與户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户的證明。
如確實需要分户,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户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户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户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户、牌住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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