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老公給小三買的東西我能要回來嗎通過什麼辦法可以要回來。

老公給小三買的東西我能要回來嗎通過什麼辦法可以要回來。
律師解析:夫妻雙方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因此,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夫妻共同財產違背公序良俗贈與給第三者,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最終法院會依據證據進行判決。
比如,您老公送給小三一套房,一般情況下,您是無法分割房子的,但是您可以主張追回購房款。
如果想要追回購房款,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當時男方挪用了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將男方的轉賬記錄、購房記錄等證據提交至法院,法院綜合其他案件相關信息進行認定,確定應當返還之後,法院可在離婚訴訟中確定如何分割購房款。
追回購房款後,如果您雙方離婚,在分割購房款時,您可以主張男方給第三者買房的行為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少分。
若法院認定男方行為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您有望分得更多的財產份額。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