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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內共同還貸怎麼樣分

依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如何處理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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