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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環境侵權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1.95W
論環境侵權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提出了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六個確定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這六個因素具體運用到婚姻家庭領域,我們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這些因素來確定過錯方的賠償金額。 在審理案件中,法官重點考察過錯方實施行為時間的長短、手段的惡劣程度、公開度以及對過錯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對受害人肉體所造成的傷害程度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