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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第二次開庭要多久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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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立案,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依法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接收起訴狀。能夠判斷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接收起訴狀後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七日內仍不能作出判斷的,應當先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