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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一、線上辦理:
1、網上申請:進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廣州分廳,選擇“居住證辦理”點擊“在線申辦”按鈕,並且填寫相關信息和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辦事窗口給予受理。
3、審查:對網上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4、決定:對材料符合的進行審批
5、辦結,證件製作與送達:選擇自取的由窗口發放;選擇快遞的由快遞公司寄送
二、線下辦理:
1、申請:申請人可聯繫網格員代辦,或在辦公時間內到辦事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窗口給予受理
3、審查: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4、決定:對材料符合的進行審批
5、辦結:選擇自取的由窗口發放;選擇快遞的由快遞公司寄送

廣州居住證辦理流程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